introduction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规定是制作、发表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法律依据。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Special Cases
2024-05
案情原委 贺某某原系GL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县运营所所长,2015年5月起,贺某某便具有对GL县范围内驾校批建、监管等职权。2016年下半年,贺某某与朋友合作开办了一所名为GL县YL的驾校(以下简称YL驾校),并约定贺某某占股40%,G某占股40%,Y某占股20%。驾校建成后,因考试申报未能通过GL县车管所审批,驾校内的考生一直不能参加考试,股东G某便产生退出YL驾校的想法。 &nbs
2023-08
办案手记丨学生因一记耳光跳楼自杀,老师有罪吗? 2021年7月8日凌晨,小县城Y县某中学的男生宿舍内终于安静了下来,前来查寝的老师们已经离开,躁动的学生们也终于进入了梦乡。 月光洒在窗台,照亮了一个人影。一位十六七岁模样的少年一个人孤独地坐在窗台上,双脚已在楼外。 他的眼中并没有紧张害怕,也没有寻找刺激的兴奋,他只是低着头似乎在想些什么
2023-07
全国首例「破坏选举案」宣告无罪:“打招呼”背后的故事 前言. 镇上贴出了告示,要开始进行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了。9月起(时年2016年),符合条件的参选者可以进行选民登记,报名截止日期为…… 看到这个消息,老王心里有些高兴。 想到自己的儿子小王从水电校毕业,年轻,有
2023-04
案情简介: 祁某某、陈某某原系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20年10月两人合伙从他人处购买大量国窖1573品鉴酒,并于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将所购买的品鉴酒向外销售。至案发,共销售1573品鉴酒171件,销售金额678800元。经鉴定有306瓶国窖1573品鉴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余酒因已销售,无法进行鉴定。2021年9月××区检察院以祁某某、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
2022-09
近日,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赵勇、田伟律师承办的云南省盐津县第二中学老师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成功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该案曾引发全国网友的激烈讨论,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简介:2021年7月8日凌晨0时12分,云南省盐津县第二中学吴某某等7名教职工在对男生宿舍查寝过程中,吴某某对违反带手机入校的学生蒲某某打了一耳光、罚蹲马步,并没收手机。蒲某某于凌晨1时13分回到宿舍,2时46分独自攀爬上宿舍楼窗台,2
2020-02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 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