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破坏选举案」宣告无罪:“打招呼”背后的故事
前言.
镇上贴出了告示,要开始进行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了。9月起(时年2016年),符合条件的参选者可以进行选民登记,报名截止日期为……
看到这个消息,老王心里有些高兴。
想到自己的儿子小王从水电校毕业,年轻,有文化,是党员,有带头致富的能力,也符合人大代表的条件,自己又是当时村上的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领导委员会主任,那这事儿就好办了,于是给村上几个社社长分别「打招呼」举荐儿子小王,希望几人所在社能将小王推选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2016年11月17日,选举结果出来,小王果不其然被选民联名推荐作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然而,正是这次看似平常的选举,却给老王一家带来了沉痛的打击。「破坏选举罪」这一罪名,如暗夜的暴风雨一般袭来。
01.
匿名举报信
“嘀嘀嘀……”11月17日清晨6时,闹钟铃声大作,老王猛地从床上跃起。窗外一片漆黑,初冬的寒气微微刺骨。
早些接到通知,今天是公布人大代表名单的日子。老王和儿子早早在家吃过早饭就前往村上办公室,放榜通知出来,果然,小王以370张选票被选为镇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示期7天。
11月21日,确认选举有效,小王当选镇人大代表。
当晚,老王便安排了家宴,邀请了亲朋好友、村上干部以及几位分社社长,庆祝这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往年是报名人数不够,左动员右动员才勉强凑够人数。今年是报名人数要比选举的人数多,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怎么事情突然反过来了,想干的人多起来了?”席间,老王和大家都在纳闷。
据村委会的人讲,他们也觉得奇怪,往年是没人愿意干,今年是抢着干,报名的人好像劲头都很足,似乎是憋着一股劲,都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要把乡镇建设好好搞一搞,让大伙住着舒服一些。
报名人多了,自然就要竞争了。竞争多了,争议也随之不断。
11月2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县检察院。
接到举报信,负责人陈检眉头紧皱。“这次镇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举纪律的严与松、风气的好与坏,直接关系选举工作的成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决不能让问题干部‘带病进场’。”随即,老王和小王被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9月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被告人老王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在明知其子小王不是本村选民(户籍挂在本镇社区,生活在本村)的情况下,却给村里的四个社长“打招呼”,希望推选其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其子被联名推选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老王又隐瞒其子不符合选民资格的事实,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于2016年11月17日当选为镇人大代表,犯破坏选举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02.
户籍引发的风波
“我丈夫担任了10多年村上党支部书记,舍小家为大家,多少牺牲付出从未埋怨。我儿子老实本分、年轻有文化,想着带领大家共同致富,怎么就换来这种结果?”老王的妻子内心五味杂陈,委屈、气愤、失落,伴随着哭腔向辞鉴所主任赵勇律师倾诉。
为保障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国家严厉惩处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徇私舞弊、暴力破坏选举秩序的犯罪行为。
赵勇主任检索了裁判文书网,近年来,多起破坏选举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一边是焦急等待,一边是周密调查。
经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核对案情和案件细节,赵勇主任明白,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即突破点,就是“小王的户籍问题”。
小王本是当地农村户口,因政策原因大学时户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毕业后便一直居住在村里,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小王的户籍便不能再从城镇变更回农村,只能将户口挂在镇上,但本人实际在农村生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人户分离”。
在这次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有规定:
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选民登记,人户分离的,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本选区的选民或是上级推荐到本选区参选的选民,并由选区汇总送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公布后,再由选区领导小组召集选民小组长和有代表性的选民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报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老王以职务之便,向选民小组“打招呼”,“隐瞒”小王户籍不在本村,这两件事让案件一度陷入死胡同。
03.
历经二审,终获全国首例无罪
司法是理性的、专业的,但并非机械的、冷血的。刑事律师所办理的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也是对自己司法品格的一次考验。
赵勇主任在办案期间积极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以释明对案件的观点;在审判阶段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流案件细节,查阅了关于选举的相关资料,并向国内宪法专家多次请教。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专家的帮助下,查阅到全国人大答复山西省人大的批复:在县、乡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中,同一选区的代表,不以办理选民关系为当选的条件,也就是说,在一个镇内选举人大代表,只要我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在本镇,镇内就不用转移户籍,也可以当选代表,这也证明了,小王的选举是合法有效的。
小王系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村里常住,由村上选区的选民提名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并被镇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最后在该选区被370位选民选为镇人大代表,被动实现了小王个人的被选举权。
虽然小王的户籍在镇上,选民关系也登记在镇上,但法律没禁止跨选区行使被选举权,其在镇上选区实现被选举权是合法的。
在选举过程中,被告人老王没有破坏选举的主观故意,也不负有审查代表候选人资格的法定职责,其向4个社的社长推荐其子的行为,尚未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没有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也未破坏国家的选举制度。所以,被告人老王的行为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近20份询问谈话、摁手印的证明材料……调查组加班加点,对疑点难点反复调查核实,真情实况逐一浮出水面,在书证与言证相互印证下,举报的问题线索全部查清。
2018年3月27日,法院针对“打招呼”和“隐瞒户籍”的争议要点作出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老王自身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对选区代表身份进行核实的职责,其与村上四个社长“打招呼”仅是一种推荐行为,其并没有采取其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尚未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没有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也未破坏国家的选举制度;在直接选举的同一行政区域内,法律并不禁止选民推荐本选区以外的其他选区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也不禁止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为代表。故老王的行为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 一审判决书
2019年,县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老王的“破坏选举案”也实现了全国首例无罪。
▲ 二审判决书
04.
对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启示
透视本起案件的判决,充分彰显了法治的进步。
本案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及律师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认定。
诸如“打招呼”行为,“内举不避亲”(其子也是中共党员),与中华传统美德一脉相承,且不足以对选举结果造成影响;虽然说,公诉机关提供的县里换届选举文件规定要提名推荐本选区选民作为候选人,但是法律没有限定,权威解答只要是本行政区域选民都可以。
法律的天平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纵然是抗诉二审,依然维护一审无罪判决。与其说,这是一次私权(公民权利)应对公权(公诉机关)的胜利;准确地说,这是法治的胜利。
透视“破坏选举案”,对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启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依法去争取和把握。
党纪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拉票贿选。这并不表示,我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被动的。诸如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除政党、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外,依法必须要有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否则就无法实现差额选举。没有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的选举,算不上真正的选举民主。
因此,在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有关机关、组织应该鼓励和引导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并乐见当选。只有这样,变被动投票为主动参与,选举民主才能真正实现。
05.
后记
每位刑辩律师能够执业为民,都是在熟读律法之后,明白这个世界上的光明之处在哪里。
但是,在刑辩律师了解光明之后,并没有只是停留在明亮的地方,而是深入到每个刑事案件中去,伸出援手,帮助那些在因违法而陷入到黑暗中的当事人。
赵勇主任对老王一家就如同废墟和低处的一抹光亮,帮助驱散阴霾,奔向光明。
从事刑事辩护,所追求的不是让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是力求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罚当其罪,在不断的救赎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每一个铁案,应该经得起律师的较真。
辞鉴所赵勇主任如是说。
资料来源丨赵勇
作者、排版丨deer
校对 | 不雨
审核丨橙子
END